民國 113年 03 月 03 日
第一條 名稱及定義
本會定名為 綺色佳臺灣同鄉協會
英文名為 Ithaca Taiwanese Association
係由紐約州伊薩卡市及其附近城鄉,關心台灣之居民,所成立之社團。
第二條 宗旨
促進同鄉間的情誼、互助和合作,關懷台灣社會 ,宣揚台灣文化,促進台美文化交流。
第三條 會員
凡年滿十八歲,贊同本會宗旨,繳納年費者,得申請為本會會員。
第四條 權利及義務
會員有選舉,被選舉,提案,表決及收受本會通訊及出版物的權利;會員有繳納年費之義務。
第五條 會長之任期
會長之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,於年會時由大會選舉任命。年會應在每年農曆新年前後兩週間舉行。新舊會長應在選舉後一個月內完成移交任職。
第六條 會章之修改及罷免
經會員二十人的聯署,得對本會章程提出修改案或罷免案,經 大會以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而生效。
本協會經僑委會僑民美字第1130074328A號同意登記